1.探索建立创投企业市场化运作机制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号:沪府规〔2019〕33号
措施:在完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市场化跟投机制前提下,优化评估管理,允许采用估值报告,实行事后备案制度;优化交易方式,允许事前约定股权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