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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动上市公司二次混改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号:沪府规〔2019〕33号
措施: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支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下属企业实施混改。
2.完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功能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推动深圳市远致投资公司成为国有资本存量的资源整合者和价值创造者、国有资本增量布局的战略先导者,打造全国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标杆。探索体系化、市场化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实现经营班子整体市场化选聘,在市场化投资业务领域探索跟投等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以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股权流动性为重点的考核目标体系,探索国有股权投资退出快速流转机制。全面提升公司价值创造专业化能力,以并购重组、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战略性市值管理、发展产业基金为重点,推进市场化股权运作,全面提升参与市属国资整体资本运作的深度和广度,推动业务模式创新走在全国前列,盈利能力居全国领先水平。到2020年,力争公司总资产突破1000亿元,新增2~3家控股上市公司。
3.积极开展国有企业员工持股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号:沪府规〔2019〕33号
措施:扩大员工持股试点范围,允许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的企业集团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参与员工持股。适度调整员工持股企业与所在企业集团交易限制,在科技型、创新型企业适度放宽单一员工持股比例限制。积极探索员工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
4.探索建立创投企业市场化运作机制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号:沪府规〔2019〕33号
措施:在完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市场化跟投机制前提下,优化评估管理,允许采用估值报告,实行事后备案制度;优化交易方式,允许事前约定股权退出。
5.发挥国资预算支持引导作用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按照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通过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市场化方式,完善不同类别企业差异化利润分配机制,维护国有出资人收益权利,提高国资预算收入规模。2020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6.发挥两类公司作用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平台作用,探索建立资本储备机制,提高国资国企对资本市场的应变能力,保障市场化资本运作资金需求,更好发挥国资预算对布局调整、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
7.完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功能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开展深圳市投资控股公司综合性改革试点,探索国有资本市场化监管运营模式,打造国际一流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加大对深圳市投资控股公司在投资、资本运作、担保等方面的授权力度,推动公司经营班子整体市场化选聘和契约化管理,积极推进薪酬市场化机制改革,同步建立与行业对标、与经营业绩挂钩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完善集团本部公司治理和组织架构,优化对下属企业管控机制,以对战略性核心业务控股为主,加大重组整合和并购力度,重点拓展以科技金融为核心的高端服务业、以科技园区为支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上市平台资源,加强国有股权投资、运作与管理,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到2020年,力争成为世界500强企业,控股10家以上上市公司。
8.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完成市属企业功能界定和分类工作。分类确定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通过引进外部战略投资者、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上市及重组并购、股权退出等多种方式,持续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对承担政策性职能和平台功能的企业保持国有独资,涉及民生保障等领域的企业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市属商业类企业大力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推动国资与民资、外资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协同发展、共同繁荣。
9.实施“上市公司+”战略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依托国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综合运用股权、基金、资金等运作方式,推进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加大市场化并购上市公司力度,推动国有资产向上市公司集中,使上市公司成为深圳国有企业主要组织形式和管资本的重要载体。到2022年,每家市国资委直管企业原则上控股1家以上上市公司。
10.探索创新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改革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将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作为深圳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形式,不断激发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出资人精神”,充分激发企业内在动力和活力。制定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结合城市国资特点和企业实际需求,在企业数量、企业范围、企业层级、持股对象、持股比例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重点推进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和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类企业持股工作,允许上述企业结合实际开展先行先试,放宽有突出贡献的领军人物个人持股比例,其中对于新设立的创投类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可进一步放宽个人持股比例。完善配套政策,规范改革流程,做到利益风险捆绑、激励约束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