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沪国企改革[2021]1号
措施:推动全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筑牢“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把中央和市委各项部署要求贯穿于重大战略谋划、重大政策制定、重大任务部署、重大工作推进全过程。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系统干部职工,不断践行上海国资国企核心价值理念,展现国资国企的价值追求和使命担当。
2.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
签发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企改办发[2021]13号
措施:建立完善第一议题制度,明确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作为党委“第一议题"。指导国有企业制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依照有关规定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前置程序,厘清党委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
3.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建设
签发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发函〔2021〕5号
措施:国有企业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时,要坚持党的建设与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同步开展,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必要前提,改革方案中应当明确党的组织建设相关内容。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建设工作有效覆盖,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健全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队伍,保证党组织工作经费,有效开展党的工作,并按规定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根据党章和有关文件精神,国有绝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委发挥领导作用,不设党委的,由党支部(党总支)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国有相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参照执行并结合实际落实;国有参股企业,比照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相关制度规定执行。党组织关系原来隶属国资国企系统的,继续保持在国资国企系统内。
4.加强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
签发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办发[2021]33号
措施: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第一议题,确保国有企业始终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和正确前进方向。健全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机制,确保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不折不扣贯彻执行。深化省属企业党建样本建设,持续深入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进企业、进一线,引领企业职工群众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深入开展党员领导干部领学带学督学活动,实施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制度。完善落实国有企业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建好用好新时代国有企业青年理论宣讲队伍,探索班组政治宣传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