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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企业家和人才队伍建设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发挥党组织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中的领导作用。坚持“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标准,严把政治标准首关,选优配强企业领导班子,持续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大力培育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党外干部工作,推动国有企业家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统筹谋划市属企业人才工作,研究制定促进人才优先发展意见,创新人才发展制度体系,加强企业家、高层次人才、国际化人才、核心骨干和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统筹推进各领域、各类型、各层次的人才队伍培训,全面提升人才队伍专业化能力。充分发挥市国资委党校、人才集团、人才创新创业基金、人才安居集团功能作用,加强各层次人才引进和服务体系建设,注重在高层次人才和技术骨干中发展党员。
2.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号:沪府规〔2019〕33号
措施: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机结合,培育优秀企业家队伍,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对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企业,党组织要在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方面把好关,董事会依法聘任或解聘经理层,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接受监事会监督。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完善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规范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的选拔任用、考核评价、薪酬激励和管理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