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号:沪府规〔2019〕33号
措施:建立健全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四责协同、合力运行的责任落实体系,树立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共同体”观念,进一步压实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管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实施《关于市管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防止领导人员利益冲突的办法(试行)》,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廉洁用权。
2.把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落到实处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探索建立以企业党组织全面领导为核心,涵盖企业战略决策、生产经营、选人用人、纪检监察、统战工作、企业文化等领域“党建+”模式,解决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完善国有企业党建“1+N”制度体系,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顺应企业改革发展新趋势、新需要,探索企业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等工作机制,使企业党的建设优势转化为核心竞争力,充分展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优越性。
3.加强企业家和人才队伍建设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发挥党组织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中的领导作用。坚持“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标准,严把政治标准首关,选优配强企业领导班子,持续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大力培育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党外干部工作,推动国有企业家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统筹谋划市属企业人才工作,研究制定促进人才优先发展意见,创新人才发展制度体系,加强企业家、高层次人才、国际化人才、核心骨干和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统筹推进各领域、各类型、各层次的人才队伍培训,全面提升人才队伍专业化能力。充分发挥市国资委党校、人才集团、人才创新创业基金、人才安居集团功能作用,加强各层次人才引进和服务体系建设,注重在高层次人才和技术骨干中发展党员。
4.提升企业党建工作质量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顺应企业产权变革、组织变革需要,加强党建标准化建设,创新组织设置、活动方式、工作载体,突出抓好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探索参与参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完善境外和异地企业党建工作机制,消除组织管理空白点和薄弱环节。加强系统谋划,“一企一策”建立符合企业发展和员工成长规律、与企业中心工作高度契合、深度融合的党建工作新模式,激发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破解党建与业务“两张皮”问题。强化精准思维,落实分类监管要求,实现党建分类考核。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一企一品”推进特色党建品牌创建活动,培育国有企业党建“深圳样本群”。
5.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压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完善考核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委中心工作,与企业改革发展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党性教育、法治教育、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创新廉政宣传教育路径,打造国资国企特色廉洁宣传品牌。推动巡察常态化制度化,实现国有企业巡察全覆盖。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抓好“关键少数”,管好“绝大多数”。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强化政治监督,提高日常监督实效,加大执纪问责力度,提高纪法贯通能力,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层层传导到基层。
6.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号:沪府规〔2019〕33号
措施: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机结合,培育优秀企业家队伍,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对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企业,党组织要在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方面把好关,董事会依法聘任或解聘经理层,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接受监事会监督。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完善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规范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的选拔任用、考核评价、薪酬激励和管理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