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形成改革合力(保障机制)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国有企业改革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市场和质量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税务、司法等部门要把国有企业改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参与,主动支持配合,从有利于降低改革成本、加快改革步伐出发,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资产确权、土地房产处置、诉讼案件、信访维稳等问题,为企业全面深化改革、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条件。
2.探索研究相关税收政策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号:沪府规〔2019〕33号
措施:全面落实支持国资国企改革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税收政策研究,积极争取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在上海先行先试。
3.探索建立改革协同联动机制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争取国家支持建立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深圳市之间关于国资国企改革的决策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畅通层级间、部门间沟通渠道,建立政策、监管、市场、项目等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增强中央改革指导性和地方改革主动性。积极承接、率先实践国家拟开展的各项国资国企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完善促进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深圳改革开放重要窗口、改革开放试验平台的功能,加大先行先试力度,为全国国资国企改革探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