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机制)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在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深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改革试验任务的统筹实施;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综合改革重大事项,建立改革工作例会制度,及时研究改革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细化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制定改革配套政策,确保改革取得实效。立足全市“一盘棋”,建立市属与区属国资国企改革协同机制,提高改革效能。增强综合改革试验与“双百行动”联动性,在做好深圳市投资控股公司、深圳市粮食集团、深圳国际控股公司、深圳市特发集团、深圳市远致投资公司5家“双百企业”改革任务基础上,全面推进市国资委直管企业综合改革工作。
2.形成改革合力(保障机制)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国有企业改革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市场和质量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税务、司法等部门要把国有企业改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参与,主动支持配合,从有利于降低改革成本、加快改革步伐出发,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资产确权、土地房产处置、诉讼案件、信访维稳等问题,为企业全面深化改革、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条件。
3.营造改革氛围(保障机制)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媒体宣传国资国企改革方针政策、优秀成果,提升深圳国资国企形象。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及时把握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和网络空间热点,超前谋划、主动引导、有效应对,形成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国资国企改革的广泛共识。以开展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为契机,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形成更多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典型案例、经验模式和制度创新成果,发挥创新引领、示范带动和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
4.探索研究相关税收政策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号:沪府规〔2019〕33号
措施:全面落实支持国资国企改革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税收政策研究,积极争取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在上海先行先试。
5.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号:沪府规〔2019〕33号
措施:加强统一协调,完善市场主体重组和退出机制,加大低效无效资产处置力度。推动国有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抓紧解决历史上获得划拨土地证照不全、证实不符、权属不清等问题。
6.加强组织领导(工作保障)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号:沪府规〔2019〕33号
措施:在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支持指导下,主动承接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任务,将国家对国资国企的改革设想在上海落地见效。市国资国企改革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改革试验任务的协调和推进,市国资国企改革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细化任务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时间节点,确保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
7.探索建立改革协同联动机制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争取国家支持建立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深圳市之间关于国资国企改革的决策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畅通层级间、部门间沟通渠道,建立政策、监管、市场、项目等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增强中央改革指导性和地方改革主动性。积极承接、率先实践国家拟开展的各项国资国企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完善促进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深圳改革开放重要窗口、改革开放试验平台的功能,加大先行先试力度,为全国国资国企改革探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