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国家和区域战略
签发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发函〔2021〕5号
措施: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功能,高质量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浙江省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和杭州打造"一带一路"重要枢纽、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片区等重大战略部署,推动省市国有企业加大对智能交通集疏运体系、能源安全保供体系、现代物流体系、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和油品全产业链等关键领域的投资,支持区域内国有企业"抱团出海"。带动"浙江制造"走出去,推动引进高质量国际资源要素,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2.有效发挥上市公司作用
签发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发函〔2021〕5号
措施:把上市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途径和内容,2021年开始组织实施浙江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行动,进一步提升省市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水平和上市公司质量。推动具备条件的竞争类企业集团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整体上市。支持省市国有企业围绕做强做优主业和提升专业化程度,并购上市公司。支持省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围绕企业战略和产业链,开展并购重组,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积极争取解决境外上市公司回归A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B股转A股问题,增强上市公司融资功能。
3.实施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
签发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发函〔2021〕5号
措施:贯彻落实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推进数字化改革决策部署,主动参与数字经济综合应用建设。围绕科技创新与产业能级提升,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2021年上半年出台全省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导意见。全面实施"1+3+3+N"国企数字化转型专项行动。按照统筹规划、业务引领、场景驱动、迭代升级的原则,全面推动5G、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与国资国企业务深度融合,以打造"产业大脑+未来工厂"为引领,深入实施产业数字化标杆、数字产业化培育、数字化管控提升等三大重点工程,着力推进全省国有资产交易数字化平台、国企科技创新服务数字化平台、供应链数字化集成服务平台等三大平台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前瞻性、影响力、竞争力的项目。
4.建立股权高效流转机制
签发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发函〔2021〕5号
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开展的市场化参股型投资业务,在完善市场化跟投机制前提下,探索参照创投行业惯例,实行市场化决策、市场化退出。其中,企业充分论证难以通过资产评估确定资产价格的。在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前提下,可以采取市场询价等方式确定资产价格。
5.杭州综改主要目标
签发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发函〔2021〕5号
措施:到2022年,浙江杭州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取得实效,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率先完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基本建立,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更加融合,混合所有制改革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化经营机制进一步健全,国有企业活力效率全面提升,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更加凸显,在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中进一步擦亮国有经济金名片、发挥杭州头雁作用。力争区域内省市国资监管企业资产总额、净资产分别超过5.6万亿元、1.8万亿元,平均年度投资总额超过2500亿元,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千亿级企业达到10家,新增10家左右国有控股上市公司、1-2家世界500强企业,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行业龙头企业。
6.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签发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办发[2021]33号
措施:以打造平台、营造生态为主导,以产业链强链补链畅链护链推动产业升级,大力培育“链主”国有龙头企业。夯实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基础,充分运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加大科研开发力度,重点突破制造业关键环节和“卡脖子”技术。强化生产性服务业保障支撑能力,大力推进商贸物流、工程承包等生产性服务领域的产业链供应链集成升级,加快推动专业化、高端化、数字化转型。推进生活性服务业高质量转型,加快汽车、食品、农产品、老字号产品等优势消费品线上线下一体化网络建设和服务转型升级。增强旅游业辐射带动能力,加快旅游产业与交通、医疗、生态环境保护、养老等产业充分融合发展,推动省内及长三角地区高品质旅游资源合作,打造国内旅游龙头企业。
7.完善能源供应安全保障体系
签发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办发[2021]33号
措施:以保障全省能源安全为首要任务,全力推进重点电源项目、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油气管网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与周边省份能源互联互通、互济互保水平。加快能源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步伐,提升能源供应系统智慧化水平。
8.增强“外派内设”监事会效能。
签发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办发[2021]33号
措施:增强“外派内设”监事会效能。
9.加强上市公司资本运作
签发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办发[2021]33号
措施:推动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加快在国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发行各类企业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推动有条件的企业采取资产注入、业务整合等方式,推进资源向上市公司集中。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分拆上市,提升上市公司竞争力。支持各级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开展资本市场再融资,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债务结构。推动具备条件的上市公司加强市值管理,探索将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纳入考核体系。
10.深化国有企业分类监管
签发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办发[2021]33号
措施:完善“一类一策”监管方式,围绕产业分布、发展阶段、行业排位、市场环境等关键因素,评估产业板块分布,确定资本进退策略,划分监管序列类别。结合股权结构,上市、非上市等组织形态,经营班子市场化选聘和契约化管理等情况,优化产权管理、投资管理、财务管理、业绩考核、薪酬管理、法人治理结构、领导班子管理、党的建设等方面的监管政策。关注战略实施、风险管控、业绩考核、创新激励等方面政策的实施成效,建立国资监管政策体系动态调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