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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统一认证法律制度的建立

责任者 : 晏胜昔
责任者单位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日 期 : 2003-04-01
摘 要 : 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形势要求,推进商检工作的改革,促进对外贸易顺利发展,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修正案》(以下简称新商检法)已于 2002年4月28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02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加入 TO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法律修正案。从新老商检法内容对比我们不难看出,无论是法检目的的修改还是法检内容的修改,无论是明确规定统一的国家认证制度,还是增加商检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新商检法对我国建立统一的认证制度指出新的发展方向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笔者认为,以商检法的修订颁布为契机,在新商检法的法律框架下完善我国认证认可法律体系,建立健全统一的认证法律制度,是事关我国履行入世承诺,建立与世贸规则一致的统一的国家认证制度的关键之一。
关键词 : 认证;认可;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