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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房屋出租管理工作的意见

2013-01-11

政策解读

  一、起草目的

  为规范国有企业的房屋出租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决策程序,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防范房产经营风险,盘活存量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市国资委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房屋出租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市国资委监管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独资、控股子企业(以下简称子企业)的房屋出租管理工作适用本意见。“房屋出租”是指所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以下简称出租企业)在保证其办公、经营需要的前提下,将房屋对外出租给承租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

  (二)工作原则意见要求企业对外出租房屋应当遵循“合法经营,规范操作”、“健全制度,明确权责”、“高效利用,合理定价”的原则。

  (三)工作措施意见对企业房屋出租管理工作中的承租人选择、合同管理、租金管理、租期管理、决策程序、安全管理、房屋日常管理、档案管理等八个关键环节予以规范指导。                           

  (四)工作要求意见要求所出资企业作为规范房屋出租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制定完善房屋出租管理办法,指导督促子企业健全房屋出租管理制度,规范房屋出租行为,全面掌握本企业及其子企业的房屋出租情况,加强对房屋出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于历史形成的,企业未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原租赁合同内容不符合本意见要求等现存问题,要求企业制定整改措施,与承租人协商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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