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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2018-11-05

各省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广东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30号)的要求,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明确监管重点,精简监管事项,优化监管流程,现将《广东省省属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指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原《广东省省属企业捐赠赞助管理工作规则》同时废止。省属企业应当结合本指引,对本企业捐赠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和修订,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报省国资委。以后年度需要对管理流程、支出限额等关键因素进行调整的,应在修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报省国资委。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向我委反映。

        

     附件:广东省省属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工作指引.docx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