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国资委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外部专业人员参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细则》的...
2010-12-28
市国资委于上半年正式印发了《市国资委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外部专业人员参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规范市国资委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外部专业人员参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行为。《细则》规定,成立市国资委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外部专业人员参与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小组,由监察室、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业绩考核处、财务监督评价处和预算收益处组成。预算收益处负责选聘工作的具体事项,监察室负责对选聘工作的合规性进行全过程监督,相关处室参与。
按照《细则》,市国资委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外部专业人员参与经济责任审计,采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和聘请外部专业人员两种方式。《细则》进一步细化明确了选聘的基本程序和关键环节,确保选聘过程公开、公正、透明,对于经过综合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以现场抽签方式进行随机选聘。经抽签确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如放弃执行该项目、不按要求签订合同或者有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由市国资委重新组织选聘。受托机构和受聘专业人员出现违反廉政承诺、保密纪律等情形的,可取消其受托资格,必要时提请相关部门作出处理。截至目前,已按照《细则》选聘了参与兰生集团和电动所2户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外部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