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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整改10月底全部完成

2007-03-20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并在10月底前完成全部三个阶段的工作。
  据悉,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将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要求各上市公司要对照公司治理有关规定以及自查事项,认真查找本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查找出的问题要制定明确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报送当地证监局和证交所,并在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二阶段为公众评议阶段。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各公司的治理情况和整改计划进行分析评议。上市公司接受评议时间不少于15天。证监局对上市公司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综合评价,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三阶段为整改提高阶段。各上市公司根据当地证监局、证交所提出的整改建议和投资者、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落实整改责任。
  对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通知根据具体情况对执行的时间予以明确。
  通知强调,证监会将对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加强监管。对于治理结构完善的上市公司,中国证监会将在各方面予以支持,对好的公司治理经验及时宣传推广,切实体现扶优限劣的原则。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