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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国资委、市高院召开企业破产案件法律适用和相关政策研讨会

2010-09-03

2010年92,市国资委会同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推进开放性市场化重组中涉及国有企业破产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支持等进行了研讨。市国资委副主任刘燮,市高院副院长盛勇强、民二庭庭长俞秋玮,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企业改革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电气集团、华谊集团、仪电集团、久事集团和东方国际集团介绍了各自企业在推进企业改革重组、加大非主业资产整合和中小企业改制重组中涉及企业破产中人员分流、资产处置和调整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情况。

刘燮同志指出:国有企业在推进开放性市场化重组中,要坚持依法办事,不找麻烦;对于企业改革中涉及的问题,新官要理旧账,对于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要做到实事求是;企业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要善于总结,提高企业基础管理的能力;通过这次的研讨,建立市国资委和市高院的定期沟通机制,对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共性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市高院协调,建立和相关中院及基层法院的协调机制,定期进行交流培训、政策咨询;希望市高院能够对于涉及国有企业的重大典型案件,对案件中涉及常见的、典型的问题进行专业分析,由市国资委和市高院进行定期的双向通报和分析,推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盛勇强同志指出:定期加强和市国资委的沟通和交流,熟悉国资监管和运行的情况和经验,在做好法院审判工作的同时,提高司法的能动性,有利于为法院的审判服务提供保障;随着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的推进,社会生产方式、经济结构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企业也在转结构、调方式,面临大量的机遇,法院的审判工作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服务上海的经济发展和国资国企改革;法院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研究执法标准的统一,体现在具体的案件处理,要形成清晰的方向,统一规则,解决企业破产中面临的共性问题和难点;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不仅要通过司法建议书形式,要更多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帮助企业做好日常经营中的风险管控,帮助其人完善法制人治理结构。  (发布于201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