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国资委、市高院召开企业破产案件法律适用和相关政策研讨会
刘燮同志指出:国有企业在推进开放性市场化重组中,要坚持依法办事,不找麻烦;对于企业改革中涉及的问题,新官要理旧账,对于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要做到实事求是;企业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要善于总结,提高企业基础管理的能力;通过这次的研讨,建立市国资委和市高院的定期沟通机制,对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共性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市高院协调,建立和相关中院及基层法院的协调机制,定期进行交流培训、政策咨询;希望市高院能够对于涉及国有企业的重大典型案件,对案件中涉及常见的、典型的问题进行专业分析,由市国资委和市高院进行定期的双向通报和分析,推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盛勇强同志指出:定期加强和市国资委的沟通和交流,熟悉国资监管和运行的情况和经验,在做好法院审判工作的同时,提高司法的能动性,有利于为法院的审判服务提供保障;随着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的推进,社会生产方式、经济结构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企业也在转结构、调方式,面临大量的机遇,法院的审判工作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服务上海的经济发展和国资国企改革;法院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研究执法标准的统一,体现在具体的案件处理,要形成清晰的方向,统一规则,解决企业破产中面临的共性问题和难点;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不仅要通过司法建议书形式,要更多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帮助企业做好日常经营中的风险管控,帮助其人完善法制人治理结构。
(发布于201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