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动态新闻 »

• 国有资产立法时机成熟

2007-03-28

在落幕不久的全国“两会”上,物权法获得高票通过。想起几年来激烈的物权法性质之争,一边是物权法的拥护者贺卫方先生,一边是物权法的反对者,北京大学法学院巩献田教授。在争论过程中,双方观点不免都有些偏激,例如贺卫方说:“所谓国有财产,乃是谁也不知道产权属于谁的财产,乃是权势阶层可以巧取豪夺的财产,而且往往是经营得最糟糕的财产。”于是大声疾呼保护私有财产的物权法出台,巩献田则一口咬定物权法草案是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法律,有违宪法原则。

然而,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物权法的颁布施行实是大势所趋。在今后实际生活中,物权法的施行不仅使私有财产有了法律保障,而且它是我国有史以来第一部体系完整的保护私有财产法。但是,随着物权法的出台,一些人开始考虑国有财产保护问题:物权法的颁布会不会使国有财产受到损害?其实,这些问题早在去年就已经经过大量讨论和争论了,只不过当时呼吁物权法出台的声浪太高,制订国有资产法的呼声被淹没了;现在,随着物权法的出台,为国有资产立法的呼吁便自然而然地凸现出来。

314,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陈清泰表示,随着物权法的出台,国资立法的时机也已经成熟。实际上,“国有资产法”早有人在“立”了。早在6年前的“两会”之时,《国有资产法》起草小组组长刘仪舜就透露《国有资产法》的台下运作已经完成(1993年开始起草,1996年起草完毕),正处于修正和润色阶段,一旦时机成熟,就会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此外,不少专家学者也撰写了多部相关专著和论述文章。然而,这么多年过去了,国有资产法的出台依然没有被提上日程。

那么,是私有财产比公有财产更需要保护吗?这只能说明,我们国家太需要一部物权法来保护人民的私有财产了,而对于国家公有财产的保护已经呼吁得太多。然而,呼吁总归是呼吁,国有财产一直在流失却是不争的事实;甚至有人认为,物权法的颁布也会对国有资产的流失起到推波助澜的负面作用。

一种较为折中的观点是,只有对所有财产平等保护,现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才能健康运转。因此物权法应对国家财产、集体财产、私人财产施以平等的保护。同时,国有资产法应是一部特别法,对国有资产进行专项保护的。因此,为国有资产法的意义也是不容忽视的,作?桓龉凶什哟蟮纳缁嶂饕骞遥欢哉庑┳什醒细窨刂啤⒈;ぁ⒗茫抟墒且恢志薮蟮氖蟆?/SPAN>

无论是新中国成立之初,还是30年来的改革开放,国有资产被巧取豪夺的事件时有发生,许多侵吞国有资产的事件不断爆发着。因此,在物权法颁布之后,一部调整特别关系的专门法律——《国有资产法》的颁布也迫在眉睫了。首先我们要思考的是,《国有资产法》的主要保护对象是什么?主要是用来防止和打击哪些不正当行为的?

国有资产的流失往往并非私权利侵害而造成,而恰恰是源于公权力的滥用,而公权力滥用的领域又往往在于权利界定模糊的领域。目前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原因,就在于国有资产支配的潜规则的大量存在。因此,“国有资产法”其主要针对对象,是国有资产拥有实际控制权力者,而不是普通民众。

物权法同等地保护国家财产和私人财产,实质上就是明确地界定各自的边界,边界明晰了,浑水摸鱼者就自然难以得手了;而为国有资产立法不是为了对抗物权法的,而是要对公权力有所制约。可以说,作为下位法的《国有资产法》出台,是对上位法物权法的进一步补充和细化。

来源:中国联合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