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资委即将出台《国企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补充意见》
2008-04-28
国资委设高管期权收益上限 不得超总薪酬50%
今后,国有企业的股权激励将会设定期权收入封顶上限。记者昨天从国务院国资委获悉,国企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补充意见即将出台,补充意见对股权激励的授予和行权都有相应较高的业绩指标,并提出了在同类型企业和行业设立对照坐标;同时,还设定了期权收入封顶的上限,即期权收入不得超过年度薪酬总收入的50%。据悉,这是继2006年出台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之后,国资委所做出的补充规定。
据介绍,国资委在即将出台的《国企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补充意见》中规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股票期权激励收益超出计划设定水平的部分,按照50%比例行权,但是收益最高不能超过股票期权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50%。据悉,近期按照新规定公布激励办法的企业包括中化国际、中粮地产、烽火通信、海油工程。
对此,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对此,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在日前结束的中央企业收入分配工作会议上曾经表示,在目前阶段,由于中国资本市场还不成熟,企业治理结构不规范、相应的配套改革没有跟上,因此股权激励还不具备普遍推开的条件,只能在有条件的企业逐步试点;但是从试点情况看,存在“股权激励实施条件过宽、业绩考核不严、预期收益失控等问题”。因此,国资委尝试建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公示制度和专家评审制度,同时针对试点中出现的问题,研究拟定了实施股权激励试点的补充意见。
来源:中国国资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