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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设计总院被认定为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2012-12-18
    根据《上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办法》,经市经信委、国资委、财政局、工商局、知识产权局和版权局联合组成的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创建工程推进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认定包括市政设计总院在内的25家企业为2012年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有效期为两年。对经认定的企业给予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专项资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