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淑和:全国七成省属国有重点企业三年内将建总法律顾问制度
2008-09-28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26日表示,今后三年各地国资委应以加快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核心,力争到2011年省属国有重点企业全部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比例达到70%。
在全国地方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座谈会上,黄淑和指出,近三年来,地方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省属国有重点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职责进一步落实,各地省属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制度体系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逐步建立,省属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工作的作用也日益显现。
他说,各地国资委要结合本地实际,继续推动省属国有重点企业建立健全法律事务机构,加快省属国有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步伐,重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法律工作制度和机制,继续协调处理好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加快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企业法律顾问队伍。
据悉,全国省属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顾问组织体系已经初步建立。截至目前,626户省属国有重点企业中,已设立法律事务机构的573户,占91.5%;已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291户,占46.5%。1028户省属企业中,已设立法律事务机构的755户,占73.4%,比2005年底增长18.8%,已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349户,占33.9%,比2005年底增长19.5%。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