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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党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新修改的宪法

2018-04-18

4月16日至17日,省国资委党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新修改的宪法。省国资委党委书记冯波声主持会议并讲话,党委委员、副主任胡信才作中心发言,党委副书记、主任周日星等其他中心组成员参加会议,副巡视员、委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列席会议。学习期间,省国资委还召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邀请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郑磊作《新时代依宪治国的基本原理——第五次宪法修改解读》的专题讲座,讲座由胡信才主持。中心组全体成员,全委机关干部和外派监事会有关成员及直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

    冯波声指出,要深刻认识和把握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及主要内容。宪法修改,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的里程碑,对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党长期执政能力,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宪法修改是时代所趋、事业所需、民心所向,对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广泛动员和组织全国各族人民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而奋斗,提供了有力宪法保障。是党和国家事业蓬勃发展的需要,是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法治保障的需要,是筑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共同思想基础的需要。反映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冯波声强调,要深入推动宪法在国资国企系统的全面贯彻实施。一是要贯彻落实宪法确立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深入贯彻“八个明确”“十四个坚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谋划和推进国资国企各项事业、各方面工作,确保国资国企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二是要贯彻落实宪法确立的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这一重要原则。推动党的领导有效落实到国资国企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进一步强化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法律权威,筑牢国有企业的“根”和“魂”,增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自觉性。三是要以宪法为统领推进全面依法履职、依法监管、依法治企。必须排除一切干扰,毫不动摇、理直气壮地做强做优做大国有经济,尽快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成效。必须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管,不干预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不干预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必须依照宪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四是要依法保障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国企改制、兼并重组、破产关闭、产权转让的过程中,必须坚守国有资产不流失这条底线,紧紧依靠职工群众,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同时,通过改革改制进一步提高企业竞争力,确保改革成果惠及广大职工群众。

    冯波声要求,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作为全省国资国企系统的重大政治任务,准确把握宪法的主要内容,深刻领会精髓要义,进一步增强宪法观念、弘扬宪法精神,自觉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方面问题的能力。一要强化学习。做到原原本本学、认认真真学,深刻认识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深刻认识充实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内容,深刻认识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深刻认识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规定,深刻认识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等,切实增强法治观念、法治本领和法律素养。二要自觉遵守。争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三要抓好实施。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四个服从”,坚定不移维护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权威地位。要把学习贯彻宪法作为“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与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保证宪法在国资国企系统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