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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结经验 开拓创新 不断提高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水平

2007-08-13

——在全国国资委系统财务监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李荣融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组织召开了全国国资委系统财务监督工作会议,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李荣融出席了会议,并做了题为“总结经验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水平”的讲话,具体内容如下:

  一、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情况

  2006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国资委和广大国有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国有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经济效益和运行质量明显提高,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
  一是国有企业经营实力明显增强。2006年底,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量达到29万亿元,比2003年增长45.7%,年均增长13.4%;实现销售收入16.2万亿元,比2003年增长50.9%,年均增长14.7%;共有14家国有工商企业进入世界500强,比2003年增加8家,且排名逐年提升;标准普尔提高了一批国有企业的信用等级,已经有一些国有企业得到了国际上的认可,信用等级超过了国家信用等级。在全国国有企业中,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资产总额为12.2万亿元,比2003年增长46.5%,年均增长13.6%;实现销售收入8.3万亿元,比2003年增长85.3%,年均增长22.8%。中央企业第一个任期的三年,资产总额平均每年增加1.3万亿元,销售收入平均每年增加1.2万亿元,实现利润平均每年增加1500亿元,上缴税收平均每年增加1000亿元。省级国资委监管企业经营实力也保持了较快增长,2006年省级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总额7.3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5.8%;实现销售收入3.9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6.9%。
  二是国有企业盈利水平显著提高。近年来,在各级国资委的有效监督与推动下,国有企业抓住有利时机,理性经营,规范管理,盈利能力不断增强,收入和效益屡创历史新高。2006年全国国有企业实现利润12242亿元,比2003年增加7290.8亿元,增长1.5倍,年均增长35.2%;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6.6%,比2003年提高3.4个百分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达到107%,比2003年提高3.6个百分点。在全国国有企业中,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实现利润7681.5亿元,比2003年增长1.6倍,年均增长36.7%;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1%,比2003年提高5.1个百分点;省级国资委监管企业实现利润2108亿元,比上年增长43.5%;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1%,比上年增长1.5个百分点。
  三是国有企业资产运营质量逐步改善。近年来,在经济效益大幅提高的同时,国有企业资产运营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通过开展清产核资以及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消化处理了资产损失和历史遗留问题,其中,中央企业2003年清产核资消化处理了各类资产损失3521.3亿元,相当于当年净资产的8.9%;通过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到2006年底,中央企业已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015.8亿元,其中属于2004年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以来在当期损益中消化的资产减值准备1338.3亿元。地方国资委成立以后也陆续组织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有力地夯实了企业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质量。2006年国有企业的不良资产率为4.6%,比2003年下降了4.9个百分点。资本结构逐步改善,资产负债率为57.9%,比2003年降低了2.8个百分点。资产运营效率逐年提高,表现在总资产周转率为0.6次,比2003年提高0.1次;应收账款周转率为10.3次,比2003年提高3.1次;存货周转率为4.1次,比2003年提高0.1次。单位投入的收益能力有所增强,成本费用利润率为8.1%,比2003年提高3.3个百分点。
  四是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各级国资委成立以来,积极推进国有企业调整重组,推动国有资本向关键领域、重点企业集中,国有经济布局分散的状况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2006年底全国国有企业户数共计11.9万户,比2003年减少3.1万户,每年平均减少7.4%;但户均资产达到2.6亿元,比2003年增长92.6%,每年平均增长24.4%。国有资本向能源、原材料、交通、重大装备制造和冶金等行业集中的态势明显。2006年基础行业国有企业占用的国有资本3.3万亿元,占全部国有企业占用国有资本总量的70.6%,比2003年提高5.1个百分点。国有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增强了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在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中,国有资本直接支配或控制的社会资本1.2万亿元,比2003年增长1.1倍。
  近年来,国有企业在自身快速发展?耐保参夜蒙缁岱⒄棺龀隽嘶毕住T谠黾硬普杖搿⒐岢孤涫倒液旯鄣骺卣摺⑹凳┕抑卮蠓⒄拐铰浴⒈U鲜谐」┯Α⑽榷ㄊ谐〉确矫娣⒒恿酥匾饔谩#玻埃埃赌耆衅笠瞪辖伤敖穑保赐蛞谠龋玻埃埃衬暝龀ぃ罚玻ィ昃菰觯保梗福ァH抗こ獭⑶嗖靥贰⑽髌洹⑽鞯缍汀⒛纤钡鞯戎氐愎こ毯途偈乐跄康纳裰哿懦晒Ψ⑸洌衅笠刀甲龀隽酥卮蠊毕住T旌焱窘衲瓿踉诙怨衅笠荡唇ā八暮谩绷斓及嘧踊嵋榈呐局兄赋觥肮衅笠凳枪窬玫闹匾е侨娼ㄉ栊】瞪缁帷⒐菇ê托成缁岬闹匾α浚俏颐堑持凑闹匾 保馐嵌怨芯玫牡匚缓妥饔玫纳羁谈爬ā?BR>  总的来看,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经营实力、资产运营效率以及经营效益实现了快速增长,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亏损企业仍然较多。2006年底全国11.9万户国有企业中亏损企业多达5万户,亏损企业亏损额达2122亿元,对国有企业整体经济效益的抵冲影响为14.8%。这表明部分企业内部整合力度不足,集团合并报表的利润主要靠少数子企业支撑,部分资产处于无效或低效状态,制约着国有经济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二是部分企业经营规模扩展过快,新增投资过度依赖银行贷款,导致资产负债率攀升,债务风险加大。2006年底全国11.9万户国有企业中,资产负债率超过80%的企业有4.7万户,占39.5%,其中有近2.5万户企业处于资不抵债状态。中央企业下一步将重点管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在一定水平之下的,投资等事项由企业按照规划,自主决定;超过一定水平时,要向国资委备案;资产负债率过高的,必须经国资委批准。三是乱投资、乱担保、乱拆借等行为依然时有发生。部分企业存在大量低效或无效投资、为集团外无业务关系的企业担保并承担偿付责任、出借资金形成坏账等,仍然是制约企业盈利能力的重要因素。四是部分企业社会负担仍然较重。“十五”期间,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虽然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部分企业的社会负担大大减轻,但2006年还有2万多个社会职能机构未与国有企业分离,当年企业支付的经费补助约为487.3亿元。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下决心、下功夫加以解决。

  二、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财务监督是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手段。四年来,各级国资委牢牢把握出资人职责定位,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初步构建了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体系,开创了全国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工作的良好局面。
  (一)制度先行,出资人财务监督制度体系基本确立。
  依法监管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有效保障,财务监督制度建设是有效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依据,也是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强化管理和实现稳健发展的重要手段。
  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来,根据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市场经济要求,针对中央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和运行特点,制订出台了包括清产核资、财务决算、财务预算、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国有资产统计、审计监督、绩效评价、总会计师职责管理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并制定了资产损失账销案存、减值准备核销、经济责任审计、综合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委托审计等实施细则,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资人财务监督制度体系,为有效开展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各地国资委也结合本地实际,逐步建立了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财务动态监测、审计监督、绩效评价等财务监督制度。不少地方在重大事项监管、境外企业资产管理以及国有资本收益管理等监管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山东、青海、江西等地方出台了《省属企业财务监督管理指导意见》,浙江、江苏等地方出台了《境外企业监管指导意见》,云南、广东等地方出台了《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深圳、北京、上海等地方建立了国有资本收益预算管理制度。
  (二)清产核资,加强企业资产质量管理。
  企业资产质量直接关系到企业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关系到资产保值增值能力。企业资产质量管理是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
  国务院国资委成立后,组织开展的第一项全面性工作就是清产核资。中央企业通过清产核资工作,基本摸清了“家底”,核实了资产质量,消化处理了历史遗留问题。中央企业在清产核资基础上全面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通过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及时消化处理资产损失,有效地保证了经营成果的真实性。通过制定印发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规则和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狠抓不良资产后续管理,建立不良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督促企业加强不良资产处置和债权资产追索,不断加大资产损失的清理回收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2006年国务院国资委结合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组织开展了资产质量调查,从资产损失、资产使用效率等方面对企业资产质量予以评定,促进了企业资产效率的提高。
  各地国资委也陆续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目前地方国资委已基本完成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全面核实了国有企业资产质量。江苏、山东、吉林、新疆等地方在不良资产集中处置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
  (三)管好账本,探索建立企业财务预决算管理体系。
  企业账本是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财务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也是国资委各项监管工作的基础。管好账本是出资人财务监管的关键,决定着出资人的监管水平和监管效果。对于出资人来说,管好账本就是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加强企业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的管理,促进企业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改进财务绩效,增强盈利能力,实现健康持续发展。企业财务预算和决算管理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权利,也是出资人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效手段。
  四年来,国务院国资委通过加强财务预算决算管理、审计质量监控、审计监督等工作,在核实企业账本、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重大财务事项管控以及建立事前引导、事中监测控制、事后监督的财务监管体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方面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供了真实可靠的信息支持,有效地促进了出资人监管工作到位;另一方面也极大地推动了企业规范会计核算,改进财务管理,为建立“规范、稳健、高效”的企业财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建立企业财务预算报告制度,引导企业加强投融资、成本费用、担保、资金等重大事项的预算控制,合理配置资源,有效防范风险,充分发挥了财务预算的事前引导和事中控制作用;通过实施财务动态监测和分析预警,对于效益大幅波动、盈利或亏损大户以及应收账款、存货、现金流量、资产负债结构等重点指标进行动态监测分析,有效实现了出资人的监管同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相结合;通过不断完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制度,加强企业财务基础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发现并督促企业整改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大大提高了出资人财务监管工作的力度和实效。
  各地国资委在财务预决算管理、动态监测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创新。多数地区开展了监管企业财务决算的逐户审核和批复确认工作,并对企业财务管理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湖北、重庆等地引入财务监管提示制度,对于财务决算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提示、警示或领导谈话,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效果与薪酬挂钩、与任免挂钩,财务整改严字当头,收到了良好的成效。宁夏、大连等地建立了对企业财务预算审核与执行情况反馈制度。福建、河北、安徽等地将全面预算管理考核内容纳入业绩考核体系,实现了预算管理和业绩考核体系的有效结合。天津、四川、海南、广西、西藏、新疆等12个地方已将地市级企业纳入财务快报监测范围,开展了本地区监管企业财务信息监测分析工作。机构成立较晚的青岛、宁波、厦门等单列市也已全面开展了财务决算等工作。
  (四)管资产与管人结合,贯彻落实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
  资产管理的核心是落实经营管理责任,责任必须落实到人。在现代企业中,总会计师是企业财务会计的领军人物,掌控着企业的财务资源,管理着企业的财务风险,是落实财务管理责任的关键所在。因此,出资人的财务监督必须与落实总会计师职责管理紧密结合。
  针对中央企业总会计师队伍的现状,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制定了《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企业通过内部选拔、公开招聘等方式配备总会计师职位,或指定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履行总会计师职责;赋予总会计师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以及企业投融资、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兼并重组等重大财务事项的监管职责,改变对总会计师传统“账房先生”的误解;建立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制度,要求总会计师定期向董事会、国资委进行述职,强化总会计师的工作责任管理;对于总会计师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资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该办法颁布后,中央企业及所属子公司总会计师的配备步伐明显加快,通过总会计师委派、定期轮换、述职等方式,积极加强所属子企业总会计师职责管理,对于促进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各地国资委也积极研究加强企业总会计师职责管理的方法和途径。辽宁、河南、山西、甘肃等地方制定印发了《省属企业总会计师职责管理办法》,明确了总会计师职责权限与监管措施。
  (五)管资产与管事结合,加强重大财务事项监管,提高集团控制力。
  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直接决定着企业资源的配置方向和配置效率。资产管理必须与企业重大事项管理相结合,出资人财务监管工作要同企业资金、投融资、担保、重大物资购销、成本费用控制等财务事项相结合。
  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来,在推动企业实现财务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积极推动企业实施资金集中管理、招标比价采购、高风险投资业务清理、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应收款项催收和成本费用控制等事项的管理,为企业不断增强盈利能力和改进盈利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中石油集团实行资金集中管理,清理撤并了8000多个银行账户,债务规模缩减了1000多亿元,节约资金成本逾百亿元。中国移动通过在全系统推行通讯设备比价采购管理,采购成本下降了近30%。
  各地国资委在企业重大事项监管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广西、湖南、云南等地对企业发生的重要会计政策变更、担保、融资、委托理财等可能引发企业财务状况恶化的事项要求申报备案,提高了监管的前瞻性和有效性。
  (六)开展行业对标,积极发挥综合绩效评价导向作用。
  综合绩效评价是出资人财务监督的重要方法。为引导企业科学发展,客观、公正评价企业经营绩效,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印发了综合绩效评价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新的评价体系从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经营增长等方面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并以行业标准进行分析对比,有利于促进企业与国内外先进水平对标,及时改进不足,提高综合经营实力。目前,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已在中央企业日常财务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和监事会监督等方面得到初步应用。黑龙江等地对定性评价指标进行细化量化,并将评价结果应用在业绩考核等多个方面。山西、河南、广东等地制定了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陕西、浙江等地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财务决算批复的一项内容,引导企业从一个全新的角度,重新审视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七)严把审计关,积极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
  审计监督是国有资产监管的一项重要手段。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来,将审计工作逐步推向深入,严把审计关口,探索建立和完善审计监督体系,将经济责任审计、财务专项审计与中介机构审计质量监督有效结合,积极发挥企业内部审计的作用。同时,结合出资人监管工作需要,推动审计内容和审计方法创新,实现了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性审计与绩效性、风险性审计的有机结合。四年来,共组织开展了66家中央企业的离任或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初步改变了“新官不理旧账,旧官一走了之”的局面,界定了经济责任,促进了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组织开展了企业财务决算审计质量管理,逐步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档案,先后对10多家审计质量存在较大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给予警示处理,对2家审计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给予限制从事中央企业审计业务处理,并以招标方式统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抽样审计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违纪问题,挽回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多数地方已建立了审计监督体系,探索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安徽、北京等地方稳步推进企业统一委托审计工作,将监事会要求的专项审计事项、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审计等内容纳入统一委托审计之中,整合了审计资源。河南、黑龙江、重庆等地方实行了财务决算审计机构招标轮换,促进了审计质量的不断提高。
  (八)夯实基础,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体系。
  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是国务院赋予我们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国有资产统计结果是指导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基本依据。四年来,各级国资委积极克服机构不全、人手不足、经费紧张等困难,建立了全国企业国有资产统计体系,按时完成了全国国有资产统计汇总工作,为全国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做出了贡献。天津、河北、北京、新疆兵团、内蒙古等地方依靠自身的力量,独立组织完成了本地区国有资产统计任务;重庆、山西、海南、青海等地方积极与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探索建立了适合本地区的工作组织方式。
  总的看,各级国资委在财务监督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收到了良好效果。成绩来之不易,是大家辛勤探索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向全国国资委系统财务监督工作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出资人财务监督是一个崭新的课题,需要准确定位,不断探索创新。各地国资委在开展财务监督工作方面还存在财务监督职能不到位、财务监督职能分散未形成监督合力、对企业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力度不够、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组织不力等问题。这些问题和不足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共同努力,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三、积极探索,不断提高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水平

  2007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也进入了关键阶段。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对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按照国有资产?喙芄ぷ鞯淖芴灏才藕筒渴穑鼻昂徒窈笠桓鍪逼诔鲎嗜瞬莆窦喽焦ぷ鞯淖芴逡笫牵喝险婀岢孤涫档车氖蠛褪炖稳峋瘢婀岢孤涫悼蒲Х⒄构郏艚粑乒凶什V翟鲋嫡飧龈救挝瘢徊酵晟乒凶什臣乒ぷ魈逑担忧科笠挡莆裨に愫筒莆窬鏊愎芾恚钊肟蛊笠挡莆褡纯龆嗖猓卣蛊笠底酆霞ㄐ兰劢峁挠τ茫剿鞔葱律蠹萍喽焦ぷ鞣椒ǎ贫笠倒菇ā肮娣丁⑽冉 ⒏咝А钡牟莆窆芾砟J剑欢嫌呕试磁渲茫岣咦什柿浚慕酆暇ㄐВ嵘示赫Α?BR>  (一)提高认识,把握定位,进一步强化出资人财务监督意识。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快,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企业信息化技术的广泛应用,财务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现代企业财务是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财务是围绕企业资金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资金是企业运转的血液,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已经超越了传统的业务核算功能,其职能广泛拓展到企业资金筹集、投资决策、成本费用控制、预算管理、预警预测等领域,并延伸到企业的战略管理、内控建设、价值管理、资本运作、业务流程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方面,对于企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防范经营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1995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要求摸清家底,核实资产,堵塞管理漏洞。1998年国务院决定向中央企业派出稽察特派员,以财务监督检查为核心,督促中央企业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2001年朱镕基同志为国家会计学院题词,要求财会人员“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温家宝总理在十六届二中全会上明确指出:“今后对国有企业财务的监督,主要由国资委负责,以解决目前存在的多头监督问题”。2004年5月,温家宝总理批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可先从中央管理的大型企业做起”。这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企业财务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
  各级国资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提高认识,把握定位,进一步强化出资人财务监督意识。
  一是要严格遵循法律赋予股东的财务监督权。国资委能否严格按照出资人定位履行职责,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做好财务监督工作,关键是要牢牢把握出资人的职责定位。出资人权利实质上是股东的权利,出资人财务监督的实质就是股东对企业的财务监督。新修订的《公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股东的职权在《公司法》中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所出资企业财务进行监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这些规定不仅为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财务监督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明确了出资人财务监督的实质就是股东对企业的财务监督。股东对企业财务的监督,既不同于政府对企业财务的监督,也不同于集团公司对子企业财务的监管。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的任务是监督出资企业贯彻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监测企业财务运行状况,防范财务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法维护国有股东合法权益;出资人财务监督的方式是通过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审计监督、绩效评价、保值增值考核等手段对企业运营态势和财务状况进行事前引导、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要注意把握好出资人定位,切实做到属于出资人的权限,一定要管住管好;属于企业的权限,决不能去干预。要做好保值增值的事、管好保值增值的人,不要重蹈“婆婆加老板”的老路,真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二是要坚持“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三统一,三结合”是党的十六大确立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原则。出资人对企业行使财务监督职责,必须牢牢把握和充分体现这个原则。在出资人财务监督体制下,财务监督的权利必须与监督义务、责任相统一,没有责任的权利是没有约束的权利,财务监督工作应当同经济责任审计认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等工作结合起来;财务监督工作应当与企业负责人管理、总会计师的职责管理、财会人员的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应当同企业改革重组、投融资等重大事项监管结合起来。
  三是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推动企业提高资产质量和运行效率上。财务监督工作应当立足于资产的管理,资产和财务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从实物形态上看是具体的资产,从价值形态上看是企业的财务,财务的管理要立足于资产结构、资产质量、资产运行效率以及资产损失与增值情况的管理。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既是国资委开展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干部任免、改制重组等监管工作的基础,也是推动企业规范管理、高效经营的重要手段,根本目的是提高企业资产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因此,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仅仅关注企业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是不够的,也不能仅仅定位在财务信息的统计分析上,而应当在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的基础上,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企业资产质量和运行效率上,推动企业高效配置财务资源、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挥好财务监督工作在履行出资人职责方面的作用。
  四是要结合企业的不同情况实施分类监管。分类监管是提高监管效果的保证。国有企业由于行业、规模以及发展阶段和管理体制等原因,经营管理状况千差万别,面临的问题各有不同。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应当体现“因地制宜”原则,抓两头,促中间,结合监管企业的不同情况,实施分类监管。对于经营管理较为规范的企业,应当引导企业实行对标管理,不断创新财务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做强做大主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对于存在经营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发生重大资产损失等问题的企业,应当把重点放在查错纠弊、督促整改等方面,督促企业在提高财务基础管理水平上狠下功夫;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多、财务风险大、经营困难的企业,应当把重点放在积极协调政策,为企业排忧解难,推动企业走出困境。
  (二)积极探索,不断创新,进一步提高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水平。
  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来,在建立出资人财务监督体系方面,探索出“打基础、建规章、抓落实、促创新”的工作思路,前三年的工作重点在“打基础、建规章”,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要在继续完善出资人财务监管制度、夯实财务监管基础工作的同时,逐步转向“抓落实、促创新”。
  “抓落实”,就是要推进企业切实执行各项财务监督工作制度,确保规章制度真正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并发挥实效。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下大力气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细化工作程序,改进工作方法,提高企业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水平。尤其是要抓好内部审计管理、总会计师职责管理、综合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制度的落实工作,切实提高财务监管工作实效。
  “促创新”,就是要以创新的理念,做好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和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入,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财务预算管理工作、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如何同业绩考核工作更好地结合;董事会试点企业如何开展财务预算和决算管理工作、如何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收取国有资本收益的制度下,如何管理企业的利润分配;如何建立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等等。这些新问题迫切需要我们积极探索和创新。
  围绕以上工作思路,我们要重点抓好出资人财务监督的几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出资人财务监督制度体系。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将建立健全出资人财务监督制度体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在抓好已有制度贯彻落实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出资人财务监督制度体系。抓紧制订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树立投资必须讲回报的意识,规范企业利润分配行为、维护出资人权益;推动企业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接受全社会监督;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境外企业财务管理,推动“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加强企业财务信息化制度建设,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建立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管理。
  二是切实管好企业的账本。企业的账本是各项出资人监督工作的基础,只有把企业的账本做“实”了,才能保证绩效评价、保值增值考核、业绩考核、收入分配、企业领导人考核等各项出资人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管好企业的账本。积极稳妥地推动企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工作,加强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不断加强企业财务预算、决算和财务快报的管理,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时、全面整改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强化审计质量监督,核实企业资产质量,防止出现新的潜亏挂账和国有资产流失,有效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三是认真落实总会计师职责。总会计师工作责任不明确、工作权限“不到位”,是制约企业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因素。要认真调查研究企业总会计师职责不到位的原因,通过企业内部选拔、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等方式,加快总会计师配备步伐,为国有企业选派懂财务、善经营的高级管理人才担当财会领军人物;强化总会计师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作用,明确企业董事会、总经理、总会计师之间的职责权限划分,建立分工协作、相互监督、有效制衡的经营管理机制;建立总会计师责任追究制度,对总会计师未尽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企业内部管理失控、企业资产流失等,依法追究总会计师的责任;建立健全企业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制度,明确总会计师履职评估标准,逐步完善总会计师年度述职工作制度,全面考核和评价总会计师履职情况,确保总会计师有效履行工作职责。
  四是做好企业资产质量监控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越是在经济效益好的时候,越是在企业高速发展时期,越要更加注重企业资产质量和综合绩效的改进。当期的盈利不能代表企业未来,只有企业资产质量和综合绩效水平才能决定企业长远发展和竞争实力。要加强资产质量管理,推动企业积极整合有效资产,清理处置长期闲置和无效资产,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和追索力度,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建立切实可行的资产损失追究制度,认真分析资产损失产生的原因,对于因为违反法律法规、盲目投资决策、内部监管失控等原因造成的资产损失,追究企业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资产损失的防范机制,完善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要充分利用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体系,从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经营增长和管理绩效等方面,全面客观评价企业经营发展状况,既要重视投资回报又要关注现金流量,既要监控资产质量又要提高运营效率,既要获取经济利润又要提升核心竞争能力,既要实现快速发展,又要防范经营风险,促进企业实现“速度、规模、效益”的统一。
  五是要加强重大财务事项管控。国资委开展企业重大事项管控要同企业集团加强子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提高集团控制力结合起来。目前,相当部分企业集团总部对下属子企业缺乏控制,造成资源分散,大而不强。要推动企业集团学会做股东、做好股东,加强企业投融资、担保、资金、兼并收购、改制重组、利润分配、对外捐赠等重大事项的财务管控;加强财务预算管理,逐步实施全面预算管理,以预算为导向落实战略规划、实现经营目标、高效配置资源,以预算为约束控制成本费用增长、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保障现金流量,提高集团整体经营实力;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强化内控制度执行监督,完善企业内部监督制衡机制,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不断提升企业价值和核心竞争力。
  六是要深入开展审计监督工作。近几年,通过审计监督工作发现了很多企业的重大经营管理问题,今后还要进一步提高审计监督工作的效能。要深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到企业负责人“离任必审”,未经审计不能解除经济责任,不能兑现绩效薪金;加大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将审计监督“关口”前移,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的新领域、新方法,全面、及时、客观评价企业负责人履职情况,不在状态的就要换人。切实开展专项审计工作,对于发生重大决策失误、资产损失和严重财务危机的子企业,通过专项审计工作摸清情况,分清责任,完善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审计质量监督,严厉查处违纪违规行为,规范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推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建设。
  (三)完善工作体系,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财务监督工作能力。
  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是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核心。各级国资委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工作体系,切实抓好财?窦喽阶ㄒ刀游榻ㄉ瑁徊教岣卟莆窦喽焦ぷ髂芰Α?BR>  一是要加强工作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体系。各级国资委承担本级所出资企业的财务监督职责,国资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机构职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要从监管工作的大局出发,增强服务意识,在认真做好各项财务监督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财务数据优势,为出资人监管工作提供一本真实可靠的“明细账”,为各项监管工作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与可行的政策建议。要注重研究财务监督各项工作的内在联系,预算与决算、财务与审计、统计与评价等项工作之间要做到相互衔接、措施配套、形成合力。要坚持财务数据“数出一家,数据共享”的原则,加强财务数据的统一管理。要树立为企业服务意识,积极协调财税、金融政策,努力帮助企业排忧解难。要结合本地区特点,及时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探索,开拓思路,改进工作方式,推动企业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二是要加强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体系。企业国有资产统计、财务快报等基础管理工作,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责。各地要从大局出发,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积极争取各级地方政府的支持,采用多种方式建立稳定的工作联系,明确报送主体,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建立稳定的工作联系和工作制度,按时完成国有资产统计年报、企业财务快报等基础工作,确保全国整体工作进度。
  三是要加强学习,抓好财务监督专业队伍建设。财务监督工作政策性强,专业要求高,政策调整和知识更新较快。作为国资委的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注意加强财务会计知识的学习,对于分管企业财务监督工作的领导更应加强财务会计、财税、金融、资本市场等?矫嬷兜难埃舾贝椒ィ銮抗ぷ鞯脑ぜ院颓罢靶裕瞿谛辛斓迹的谛谢埃炷谛惺隆R叨戎厥硬莆窦喽阶ㄒ刀游榈慕ㄉ瑁攵孕碌摹豆痉ā贰ⅰ段锶ǚā贰ⅰ镀笠祷峒谱荚颉贰ⅰ端盟胺ā返确煞ü妫橹靡滴衽嘌怠4邮虏莆窦喽焦ぷ鞯耐久且跃跫忧垦埃安莆瘛⒒峒啤⑸蠹啤⒔鹑诘戎叮胺⒋锕蚁冉牟莆窆芾砝砟詈头椒ǎ掠呕督峁梗欢咸岣咦ㄒ导寄苡胱酆纤刂省;挂跃踝龅搅啻右担簿恐耙挡偈兀晌凶什闹页衔朗俊?/P>

来源:国资委电子资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