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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樊刚:如何定性和防止国有资产在产权交易中流失

2007-01-31

  主持人:文华
  佳 宾:樊刚(华尔产权交易所总裁)

  主持人:
  在国有产权交易案例中,如何来定性国有资产是否流失?
  樊 刚:
  如何定性国有资产是否流失,有习惯是这样,价格低,其交易中一定会有国资流失,价格高,全国人民都会笑,不是的,价格高不就可以是外资或私人资本流失吗,操纵前者有罪,操纵后者无罪,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会说:“这不公平”,为什么称为“交易所”,市场的建设者和经营者有理由强调“公正”。
  企业产权的出售价格确定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既然是买卖,讨价还价,内因外因,价格会有高有低,这是基本价值规律,不可简言国资流失,关于国有资产在产权交易中是否流失的界定,最新的政策线是出让价格不低于净资产的90%,没有第二个量化标准,定性的标准是,只要过程中没有腐败行为或刑事过失,就不可以追究国资流失,这是引导境内外投资者热情参与国企改革的准确信号,在这方面讨论市场功能或评估方式不会有实质结果,理由是产权市场仅仅是公正法则的倡导者,不具有普实的价格发现功能,更没有公充的市场价格的评判机构,同样讨论评估技术中的重置法或现置法,这类找不到结果的老问题,不会让我们在理论或实践中得到进步。
  防止国有资产在产权交易中流失,要做的工作在防止出让方和中介机构做假,防止政府权威中的个人腐败行为,最大化地提升产权市场的公开透明度,说到底,制度建设方面的作为是重心,比传输高尚动机或伟大的信仰导入具有现在意义。
  主持人:
  协议交易和竟价交易双轨制导致国资流失问题,有提议取消协议交易方式,你怎么看?
  樊 刚:
  国资流失问题多发生在协议交易,但不能够说协议交易就可以取消,如果这样中国的国企改革就没有过去,也没有未来,这显然缺少些专业精神,协议交易不仅仅指在场外实现的交易。
  就进场交易而言,目前,在中国产权交易市场实施的主要交易方式是协议交易,竞价交易方式不具有广泛性,准确的讲,产权市场并不适应严格意义上的竞价交易方式,在产权市场被出售的企业,远远达不到类似公众公司的治理标准,以及具有公众公司的监管、监督规格和所有权的金融属性,同样不遵守其运营规则,所以,对受让人的选择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未来,包括企业的生存发展,包括约定的职工就业和安置义务,包括财政收益等等,由于诸多方面的转让人利益驱动,转让人总会设置或受让人要求或受让人限制的前置条款,这在产权市场是被许可的,有些不符合价高者得的基本竞价原则是其一,企业作为交易品进入市场的时间长度的有限以及信息的严重不对称,竞价没有一个公平的起点是其二;实践中,多数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并不符合有二家以上“真实”受让人的竞价交易前提是其三,竞价交易仅仅听起来比较“高级”,被说得多用得少,或者不是亦是,如过分鼓吹产权交易异地网络竞价一样,真不长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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