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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纺织集团建立容错机制,促进改革创新

2015-01-04

推进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纺织集团制定了促进改革创新的容错机制,并在日前下发了《关于建立容错机制,促进改革创新推动集团新一轮发展的意见》。容错机制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确立容错理念,即:“鼓励创新、宽容失败、问责无为”,积极营造“有利于改革创新、有利于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鼓励各级经营管理者勇于创新,敢于突破、积极作为。二是把握政策区分。突出“三个区分”:把推动创新发展过程中缺乏经验、先行先试所出现的失误,与以权谋私、违纪违法的行为区分开来;把在国家没有明文规定情况下进行探索创新,与国家明令禁止以后有法不依的行为区分开来;把因加快创新改革而触犯法纪的过失行为,与谋求个人私利、故意违纪违法的行为区分开来。让改革创新者不受怨屈,真正解决后顾之忧。三是推行特别监察。对可能出现重大风险的改革创新事项,要按照“例外管理原则”进行特别管理,特别监察,重点是事项申报、审核批准、跟踪监察、评估报告四个环节。四是明确运作平台。确定集团监管联席会议作为改革发展容错机制的运作平台(监管联席会议由集团党政分管领导负责,纪检监察室、财务审计部、人力资源部、专职监事长共同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