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国资委领导赴宝钢集团学习法务工作
2008-11-27
为认真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机关政策法规工作整体水平、推进企业法制建设,11月25日下午,市国资委副主任刘燮带领电气、百联、光明食品、久事、建工、东方国际等部分集团法务工作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委政策法规处同志到宝钢集团学习考察。
在听取宝钢集团总法律顾问陈德林关于该集团法务工作情况介绍后,刘燮同志指出,法律风险防范是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治企、合规经营的理念,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企业经营者的法制意识十分重要,而法务工作人员如何发挥积极的作用,为企业的改革发展做好增值服务,则更为关键。市国资委要结合企业三年法制工作计划的制定,确立总的目标、原则,扎实推进企业法制建设,以作为来提升地位,为企业发展建立安全防护屏障,促进企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据了解,宝钢集团自2002年开始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以来,先后制定了《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商标管理办法》、《工商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法律事务管理已渗透到集团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领域,使法律支持成为公司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通过法务工作,进一步推进了宝钢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增强了重大投融资项目的风险防范,促进了主辐分离、辅业改制的稳步实施,加强了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为集团的国际化经营提供了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