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保集团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综合解决方案
日前,太保集团在上海中心召开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养老保险”)综合解决方案发布会。 税延养老保险作为国家政策性养老保险,经营的是老百姓退休后的“养老钱”甚至是“养命钱”,试点政策要求保险产品设计要符合“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原则,满足参保人员对养老账户资金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管理要求,考验的是保险公司资本、投资、精算、信息技术等综合经营实力。发布会上,公司专业人员围绕税延养老保险政策颁布后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问题,从如何让客户算得更清楚、投保更轻松、享受服务更便捷三个方面,向与会嘉宾和企业客户代表介绍了技术解决方案,充分展现了中国太保的专业承保能力与雄厚技术实力。 除在上海外,4月28日,太保集团在苏州工业园区、福州、厦门等其他试点地区均同步开展了内外部形式多样的个人税延养老保险综合解决方案的发布活动,宣传国家税延养老保险政策,展现公司专业承办实力,取得了受邀参会企业客户代表的积极良好的反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试点通知》精神: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试点政策主要内容如下: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保费,按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收入的6%和1000元的较低者准予税前扣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主、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办法确定。个人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在缴费期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