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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造国有资产经营平台保障央企重组顺利实施

2008-07-30

  国资委于2006年12月5日颁布《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国企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国资委成立5年来,共有95家 次 中央企业参与了47次重组,中央企业户数已由196家调整为150家。国资委通过中国诚通控股公司(以下简称“诚通”)和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这两家试点的国资经营公司作为重组平台的尝试,已获得外界认可。随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试行和央企整体上市实施,逐步增加国资经营公司试点数量、全面推开,已成为业界的广泛呼声。
    一、进一步明晰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在央企重组中的定位和职能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是国资委中央企业重组的重要助手,是国资委联系市场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其性质应该是企业化运营和管理的事业单位。它不以营利为目的,其主要使命是完成国资委交办事宜,更多的是执行社会功能,而且它的运作面向市场,要讲究经济效果。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在中央企业重组中应承担起重要职能。一是主业的培育和强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承担着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的进入或培育的重任。通过增量投资培育主业,培育大型企业航母,尽快实现中央提出的培育出30至50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企业集团的构想。二是辅业的合并和转化。中央企业目前相当一部分还存在大量的辅业资产,影响主业在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中快速发展,需要进一步剥离。辅业资产在国资经营公司平台上重新组合,通过合并同类项等方式,相同辅业合并成共同主体拥有的主业资产,实现辅业量和质的同时转变,将原来的弱势产业转化为强势产业。三是不良资产的加工和处理。不良资产是中央企业顺利改革发展和重组的障碍。不良资产剥离后进入国资经营公司,一部分不良资产经过组合和加工后,可以转化为优势资产,其后可以以“资产组”的形式选择转让,或者重新注入新的母体,在新母体发挥作用。四是退出企业的托管和缓冲。利用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这个平台,可以有效地解决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中所遇到的企业退出渠道不畅的问题,作为退出企业的过渡区和缓冲区,一方面可以实现对待退出企业的集中监督管理,避免新的亏损发生,也便于寻找新的发展机会。另一方面可以延缓退出企业及其员工对社会的冲击和负面影响。五是小企业与特殊企业的整合与管理。对于无法和其他企业合并重组的小型中央企业,以及一些以参股形式存在的国有股权,可以集中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履行参股企业的出资人职责。对于无法和企业合并的原中央直管的科研院所、担负国防现代化建设的军工企业、以及原来行政事业单位所属的国有企业,组建新的专门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进行分类管理,可能会收到更好的效果。从近期与远期两个角度看,国资经营公司的职能,在近期是有效盘活资产、推进企业改制、妥善安置员工,远期是与资本市场、产权市场对接,实现资产、资本的快速流动,形成竞争优势。
    二、根据国资经营公司的不同类型明确不同的组织目标和运行模式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按照职能分工和定位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资产处置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现在“诚通”和“国投”更多地侧重于扮演此类角色。资产处置型资产经营公司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将有关企业的非主业资产、不良资产,经营不善的企业,通过托管、无偿划转、收购、资产置换等方式进行剥离移交资产经营公司,由资产经营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整合处置,包括出售、破产等,最后实现资产变现和盘活。第二类是整合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这种类型的公司应当承担产业整合的职能,即对由其划拨或托管的企业进行培育,并且在此基础上进行资产的重新组合与配置,将被市场低估的企业或者濒临破产的企业通过整合培育其经营能力,使之重新焕发市场活力。第三类是股权管理型资产经营公司。股权管理型资产经营公司主要职能是进行股权投资和经营,尤其是新兴产业的投资。这种公司只对其控股、参股的企业在股权层面上行使管理权限,其主要业务是:负责公司规划及投资的监控管理,进行企业的收购兼并等。资产处置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侧重于解决国有资产“退出”,股权经营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侧重于解决国有资产的“进入”,整合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侧重于国有资产的“改良”和“提升”。
    三、积极稳妥地推动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有两种形式:一是通过对现有公司的改造,例如将现有的国有投资控股公司直接改造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者将现有大型产业集团或者将集团下的财务公司(中心)、投资公司(中心)、资产管理公司(中心)成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二是国资委按照不同的专业特点,直接组建若干新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四、规范国资经营公司的运行和管理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运行模式,大致可以归结为政策化目标导向、市场化方式运作和企业化经营管理。所谓政策化目标导向,是指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主要任务是执行国资委制定的政策目标。所谓市场化方式运作,是指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在执行政策目标时不是采取行政命令方式,而是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操作。所谓企业化经营管理,是指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在运作过程中也要讲究经济效益,公司内部也要实行经济责任制。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要建立全新高效的管理模式,人员要实行公开市场招聘,全员竞聘上岗。要围绕效益目标建立详细的年度预算,要层层分解考核,实行效益和分配挂钩。明确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既要调动内部资产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还要防范道德风险,使资产经营公司切实为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负责。
    五、做好国资经营公司参与中央企业重组的配套制度建设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是特殊的企业法人,为使其有关功能得到发挥,国家可制订有关资产经营公司的条例,对其职责进行明确与界定。国资委应会同有关国家部委,对中央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改革成本的承担以及职工的分流安置等方面,制订切实可行的办法,使资产经营公司处置不良资产、安置职工等方面能够有效地开展工作,以加快实施国有资产战略性结构调整与重组的步伐。 
   
来源:中国国资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