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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激励:要从严审批更要完善制度

2008-05-16

  日前中国证监会已就股权激励有关事项下发两个备忘录,对多个敏感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提高了股权激励的审核标准。
    在当前股市敏感时期,监管部门出台这样两个备忘录,其用意十分明显:一方面是以此进一步规范股市,推动股市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显然意识到在我国推行了三年之久的股权激励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股权激励授予价格过低,侵害股东利益,特别是在一些国有投股上市公司中,这种行为更是损害了国家的利益;股权激励分配不公,一些上市公司尤其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经营者“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自己给自己分配股权激励,直接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在这种情况下,职能部门采取措施,从严审批股权激励,应当说是一场及时雨。同时,笔者也建议,仅有这样的措施还不够,要使股权激励尽快走上健康发展之路,还须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政策规定。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相关证券管理法规。目前,虽然我国已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几部法规,但具体、可操作的配套政策还没有跟上。因此,有必要对现有的法规做进一步的完善,使股权激励实施起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上市公司健康运行的重要制度基础,也是股权激励机制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股权激励是公司的所有者对经理人的激励,如果所有者不到位,就可能变成经理人自己激励自己,达不到所有者通过股权激励促进公司持续增长的目的。现阶段,要重点完善国有控股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要建立规范的竞争有效的职业经理人市场,通过职业经理人的流动机制和淘汰机制促进股权激励发挥积极作用。
    最后,要切实加强监管。制定再合理的计划都可能由于执行中的偏差而导致失败。因此必须为股权激励的实施建立一套严格的能切实发挥效用的内外部监管机制,并加大对股权激励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使股权激励在公开、透明的基础上得到有效的全方位的监督。

来源:中国国资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