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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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来,“治理型管控”这个词,成为国企改革当中的热词,不断在政策和实践层面出现。 比如: 2019年颁布的《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就规定,“中央企业要科学合理界定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权责边界,避免“行政化”“机关化”管控,加快实现从“控制”到“配置”的转变。国有股东要在现代企业制度框架下按照市场化规则,以股东角色和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和经营管理,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 “通过股东(大)会表决、推荐董事和监事等方式行使股东权利,实施以股权关系为基础、以派出股权董事为依托的治理型管控,加强股权董事履职支撑服务和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股权董事行权履职体现出资人意志。” 再比如: 2022年3月,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运转质量效能专题推进会,强调“要主动向治理型管控转变。集团公司原则上不再直接干预子企业的经营管理事项,要依托子企业公司治理、通过派出董事表达股东意志,支持子企业董事会依法依规行权履职,维护子企业自主经营权。” 管理是实践的产物,“治理型管控”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也是因为中国企业发展到了新阶段,在面对新的管理问题时,必须要调整姿态、爬坡过岗,才能迎来成长的新天地。 不过,当很多国企朋友开始思考和实践向治理型管控转变这个改革任务时,发现还有很多困惑、疑问需要解答。今天,我们梳理几个,一并研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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