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三个待细化方向
作 者 : | - |
日 期 : | 2016年 |
摘 要 : | 7月1日最新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令)在原有的3号令和其他配套文件的基础上,对国有资产进场交易的主体、进场交易的行为等做了更系统的阐述,在审批环节和信息公开等方面也有了更明确的规定。作为国企改革1+N配套文件的一部分,新办法更加适应当前去产能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背景,为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提供制度和法规保障。但同时,32号令也在以下三方面有待解释与细化,以服务日益复杂的国有资产交易市场。 |
关键词 : |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交易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