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与特种设备各项规定历年汇总
作 者 : | 徐 鹰 |
日 期 : | 2014-10-21 |
摘 要 : | 自改革开放以来,为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对外出口的需要,实现公共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有助于国家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国家安全有关设备制造进行有效行政控制,我国分别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和本世纪初,对重要设备实行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和 3C 认证(即强制性产品认证),凡属于相关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在获得行政许可后,方可出厂、出口、销售和使用。随着国内外市场、产业结构和国家行政制度的变化和调整,国家陆续出台各种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形成了两个领域和管理体系,且两个体系交叉正在减少和消除,管理领域界限、执行标准和方法日益清晰和完善。 |
关键词 : |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特种设备各项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