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网联汽车政策法律供给专题研究”系列—— 无人驾驶汽车合法上路需修改的刑法罪名
作 者 : | 张洁茹;王夙 |
日 期 : | 2018-03-14 |
摘 要 : |
近些年来,无人驾驶汽车研发进程不断加快,但对无人驾驶汽车肇事后的赔偿责任承担问题和无人驾驶汽车上路测试资质问题的研究却相对滞后,特别是对其带给刑法领域的冲击缺乏足够关注。赛迪智库政策法规研究所认为,无人驾驶汽车肇事的可能原因是:无人驾驶技术存在瑕疵,乘客(驾驶者)的主观过失,以及第三人的外力干涉和自然力量的介入。基于此,提出三点建议:增加“交通肇事罪”犯罪主体的类型,在现行交通运输类法规中增加乘客的法定义务,修改刑法第133 条“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
关键词 : | 无人驾驶汽车;交通肇事罪;肇事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