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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研究专题库
中办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
作 者 :
国企党务e参
日 期 :
2018-07-13
摘 要 :
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为贯彻落实党章规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的组织制度,完善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现提出如下意见。
关键词 :
党组织建设;任期制度;加强执行
中办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国资智库——党组织建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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