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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

作 者 : 国企党务e参
日 期 : 2018-07-13
摘 要 :

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为贯彻落实党章规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的组织制度,完善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现提出如下意见。

关键词 : 党组织建设;任期制度;加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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