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若干理论辨析
作 者 : | 傅尔基 |
日 期 : | 2014年9月 |
摘 要 : |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是不同性质所有制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所有制经济形式,它可以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趋向更加成熟的混合经济。把混合所有制经济确立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带领全国人民探索基本经济制度有效实现形式的一个理论创新成果,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理论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创新贡献,对于深化国有企业股权混合多元化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资本分类化改革、推进家族制民营企业社会化和现代化,对于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和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成功“走出去” 具有重要作用。推行股份公司制是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主要形式,公众公司是目标形式,在这一进程中需要完善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等产权保护制度。 |
关键词 : | 混合所有制经济;所有制经济形式;公众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