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回顾与未来建议
作 者 : | 张金昌 |
日 期 : | 2024-02-04 |
摘 要 : | 41年前的1983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行“利改税”,将过去国有企业利润上缴国家,改为按一定比例上缴企业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后的净利润,全部留给企业自主支配。由此增强了国有企业创造更多利润的积极性,使得国有企业成为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41年后的2023年1月6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颁布,要求所有国有企业分类分档,按照一定比例上缴税后净利润,使2007年开始试点的国有企业税后净利润按一定比例上缴成为一项国家制度。这说明,经过40年的发展,国有企业不但获得了稳定的市场地位,而且也有能力和实力回报社会,让全民共享国有企业的发展成果。不过,我们也要考虑,《意见》执行中,还需要总结和发扬过去15年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的成功经验,避免有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让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制度更好发挥积极作用。 |
关键词 : | 宏观调控;清产核资;国有经济布局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