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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跨境数据流动监管机制的三点建议

作 者 : 闫晓丽
日 期 : 2017-02-15
摘 要 : 随着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跨境数据流动日益普遍,多国出于掌控数据资源、保护数据安全的目的, 对跨境数据流动作出限制。我国《网络安全法》做出了数据本地化存储为原则、跨境数据流动为例外的规定,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向境外提供的,应当进行安全评估。要将该规定落到实处,我国应从三个层面,加快建立跨境数据流动监管机制。 
关键词 : 跨境数据流动;监管机制
加快建立跨境数据流动监管机制的三点建议(国资智库——国企信息化).pdf全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