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推进央企境外损失调查和追责工作
作 者 : | |
日 期 : | 2019-06-13 |
摘 要 :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以下简称63号文件),按照国资委有关要求,各中央企业高度重视,均成立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其中大部分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序推进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和体系建设。目前,责任追究工作专门制度、职能部门、报告机制已基本实现全覆盖,责任倒查机制基本形成,以追责促进企业强化管理、完善制度等取得积极成效,保障企业合规经营及高质量发展作用逐步显现,63号文件明确的第一阶段目标初步完成。为进一步落实63号文件“在2020年底前,全面建立覆盖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及国有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形成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的第二阶段目标,做好中央企业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关键词 : | 央企;境外损失;调查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