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鄞州区区属国企改革工资决定机制暂行办法
作 者 : | |
日 期 : | 2022-12-01 |
摘 要 : | 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推动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充分调动企业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47号)、《改革省属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办法(暂行)》(浙国资发〔2019〕5号)及《宁波市国资委出资企业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实施办法(暂行)》(甬国资发〔2019〕51号)精神,结合区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
关键词 : | 工资总额;市场化改革;分级分类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