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国资监管事项分类审批的管理规定(试行)
作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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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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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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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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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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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必要时以区政府名义批复的事项 1、新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重要政策文件。2、新区国有直属企业改制重组的有关事项,包括国有直属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破产、解散,以及改制重组中的国有产权转让、组织形式的改变等事项。3、区政府认为应当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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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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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国资监管;分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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