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参与国企混改的路径分析
作 者 : | 邢缤心 |
日 期 : | 2016-01-15 |
摘 要 : |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随后,上海、广东、重庆、宁夏、浙江等地陆续推出了各自区域内的国企改革方案。2014年3月,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制定非国有资本参与中央企业投资项目的办法,在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向非国有资本推出一批投资项目,2015年国家要求国企资产证券化率达到80.0%以上。 |
关键词 : | PE;国企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