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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 工作规范(试行)

作 者 :
日 期 : 2021-03-01
摘 要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实施期满后,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应立即启动综合绩效评价工作。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须申请延期的,项目牵头单位应于项目执行期结束前6个月提出延期申请,经专业机构提出意见报科技部审核后,由专业机构批复。项目延期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关键词 : 综合绩效评价;关键核心技术;课题绩效评价
2018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国科办资〔2018〕107号)(国企科技创新).doc全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