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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的审计经验总结

作 者 : 田蓓芳、黄璟怡
日 期 : 2023-10-07
摘 要 : 融资性贸易作为这些年风险排查、审计监督的重点,由于其表现形式多样,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在审计实务中往往也是难点。近年来国有企业由于开展融资性贸易频发风险事件,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融资性贸易是以贸易业务为名,实为出借资金、无商业实质的违规业务。通常表现为资金需求方与国有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利用国有企业雄厚资金实力和在银行良好的信用,在虚假贸易的背景下套取资金。国家三令五申严禁开展融资性贸易,特别是近两年,有关管控制度频频出台。2021年,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1〕18号)明确“严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业务,管住生产经营重大风险点”。2022年,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动中央企业加快司库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的意见》中明确“要严控供应链金融业务范围,严禁提供融资担保,严禁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和虚假贸易业务”。但有些国有企业盲目追求扩大营收规模,粉饰财务报表虚增收入,绕过金融监管违规出借资金赚取利润,在明知存在风险的情况下仍旧铤而走险。
关键词 : 融资性贸易;高质量发展;实际控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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