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研究
政策法规
国企改革大事记
一带一路
在线视频
动态新闻
最佳实践
联系我们
搜索
登陆
|
注册
首页
专题研究
政策法规
国企改革大事记
一带一路
在线视频
动态新闻
NQI专题
联系我们
立即订购
联系我们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国资研究专题库
【洞见干货】详解GP、LP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关系!
作 者 :
洞见资本
日 期 :
2021-01-14
摘 要 :
关于普通合伙人(GP
)的法律主体形式,《合伙企业法》第三条有明确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关键词 :
无限责任;有限合伙;私募基金
详解GP、LP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关系!(投资基金化).docx
全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