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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见干货】详解GP、LP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关系!

作 者 : 洞见资本
日 期 : 2021-01-14
摘 要 : 关于普通合伙人(GP)的法律主体形式,《合伙企业法》第三条有明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关键词 : 无限责任;有限合伙;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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