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研究成果:近代中国国有企业监管体制的变迁
作 者 : | 曹宁;高超群 |
日 期 : | 2022-05-11 |
摘 要 : | 在近代,随着国家治理模式的转型,国家行为的市场化逐渐增强,导致政府监管国有企业的复杂性也随之增加。政府开始意识到传统中国以考成制为核心的结果监督不再适用于国有企业,试图通过加强对国有企业的自身管理,以及强化国有企业的预决算制度和过程监督来应对其市场化趋向。为此,近代历届政府为监督国有企业进行了多种尝试,如在晚清时期形成了以地方大宪为核心的监督方式;北洋时期形成了以军阀利益为核心的地方集权式监督;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形成了行政化官僚监督与股份制内部监督并行的监督体制等。总体而言,近代国有企业监管体制的变迁呈现出以下特征:首先,在法律监管方面,政府从之前以“行业”为主体的监管法律开始转向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监管法律;其次,政府开始制定一系列专门针对国有企业的事前预算、过程稽查以及审核决算等法律条文。 |
关键词 : | 国有企业;考成制;法律监管市场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