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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利润分配的四个25%

作 者 : 王绛;王爱君
日 期 : 2019-09-16
摘 要 :

从2007年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来,中央企业利润分配大体上分为四个部分:一是25%依法上缴所得税;二是25%归属少数股东,这是中央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形成的结果;三是25%依据《公司法》提取的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等存留收益,用于弥补过去年度的亏损和资本积累;四是25%母公司可支配利润,即通过上市公司分红和全资子公司上缴利润。

关键词 : 央企;利润分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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