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的“增”与“减”
作 者 : | 汤维祺;鲁政委 |
日 期 : | 2017-12-18 |
摘 要 : |
《环保税法》将于 2018 年 1 月 1 日开征。环保税与排污费相比有哪些区别?对于企业会造成怎样的影响?环保税的开征能否带动绿色转型从而为经济发展带来新动能?原排污收费制度立法层级较低,易受地方政府干预, 削弱征收刚性。 排污费实缴金额仅占理论应缴额的三成。 升级为环保税后,征收刚性大幅提升, 预计税额有望超过 550 亿元。全国已有 28 个省区市确定了适用税率,基本以原有排污费率为基础平移,部分地区有所上浮。京津冀地区较高,东北和西部地区则最低。环保税法新增税负对工业生产的成本推升作用仅约 0.1%,而新增的一档税收减免标准影响企业占比较低,因此短期经济影响有限。目前的适用税率较低, 我们预期, 未来环保税的征收范围还将进一步扩大、征管刚性进一步强化、适用税率标准也将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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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 环保税;排污费;税收收入;经济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