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区国有企业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