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
作 者 : | 国资委;财政部;发改委 |
日 期 : | 2015年12月29日 |
摘 要 : | 2015年12月29日,从国资委获悉,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日前下发了《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根据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将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商业类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而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必要的产品或服务价格可以由政府调控;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 |
关键词 : | 国企改革;功能界定;分类;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