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条解读六部委财预50号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
作 者 : | 孙海波;常淼 |
日 期 : | 2017-05-26 |
摘 要 : |
自2014年修订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实施以来,虽然地方各级政府在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个别地区违法违规举债担保时有发生,局部风险不容小觑。因此2017年5月3日,财政部、发改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六部委联合发布了财预〔2017〕5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50号文的隆重登场,正值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调“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之后,与“十九大”之前,这样一特殊的时间段。故而其意义也正在于此: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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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 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区域性系统性风险;融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