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积极引进、培育一批具有一定竞争力的民营企业总部,日前,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合作交流办联合印发实施《天津市引进民营企业总部认定奖励办法》(简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