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号文和87号文之后,基建融资怎么办?
作 者 : | 李奇霖;张德礼 |
日 期 : | 2017-06-30 |
摘 要 : |
地方政府可以采取的举措包括地方政府专项债券、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50号文留了口子)、投资基金、成立或参股担保公司。城投公司需要结合自身的优势加快转型,如以社会资本身份参与PPP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提供。金融机构以财务投资人参与PPP项目和政府发起设立的投资基金时,受50号文的影响较大。在隐性担保显性化的过程中,金融机构需要在企业准入、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增信等方面加强甄别。
|
关键词 : | 基建融资;专项债券;P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