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发挥中小股东作用的指导意见
作 者 : | 山东省国资委 |
日 期 : | 2017-01-25 |
摘 要 : |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省属国有企业在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国有资本的影响力、带动力不断提升。为规范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与各种所有制资本优势互补、深度融合的合作机制,发挥中小股东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创新经营机制、提升运营效率、增强发展活力等方面的作用,切实维护各方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国家和省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就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构建公平参与的资本引入机制、健全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完善规范高效的配套保障体系等提出指导意见。 |
关键词 : | 混改;小股东;引入机制;治理机制;回报机制 |